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宏伟)本人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务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董事。本人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其所任职单位的组织要求,并考虑到个人工作精力分配等原因,已于2023年10月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鉴于本人辞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本人履职至2023年12月21日新任独立董事补选完成。
二、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应列席会议次数 | 亲自列席会议次数 | |
李宏伟 | 8 | 8 | 0 | 0 | 2 | 1 |
本人亲自出席了2023年牧原股份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并认真仔细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没有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列席了2023年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敦促公司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3/1/6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三、关于公司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子公司的意见 | 同意 |
2 | 2023/2/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一、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意见 二、关于与元素驱动(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意见 | 同意 |
3 | 2023/3/1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三、关于设立子公司的意见 | 同意 |
4 | 2023/4/1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5 | 2023/4/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六、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八、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意见 九、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十、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意见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十二、关于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的意见 十三、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湖北牧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意见 | 同意 |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6 | 2023/7/1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二、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意见 三、关于在山西省繁峙县设立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业务的意见 | 同意 |
7 | 2023/8/1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 二、关于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三、关于设立子公司的意见 | 同意 |
8 | 2023/10/2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一、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意见 | 同意 |
9 | 2023/12/2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10 | 2023/12/5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意见 | 同意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2023年9月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分别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形成专业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后及时提交董事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2023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职务 | 召开次数 | 参加会议次数 | 履职情况 |
审计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6 | 6 | 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定期报告相关文件,积极推进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督促并检查公司日常的审计工作情况,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 |
战略委员会 | 委员 | 1 | 1 | 审议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职务 | 召开次数 | 参加会议次数 | 履职情况 |
议案,对审议议案的可行性、合理性深入分析,并就各决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发挥了在董事会会议前的把关和审核作用。 |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委员 | 1 | 1 |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监督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履行社会责任等表现。 |
(五)与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工作开始前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就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治理水平。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与公司董事和高管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行业发展趋势、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等情况调查和了解。通过管理层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本人认为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
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意见。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结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联系方式
请联系牧原股份证券部,电话:0377-65239559
独立董事:
李宏伟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