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情况,现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三)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原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规模和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调整为: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允许的创新专项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发行品种、各期限品种的规模和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担保情况
原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调整为: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原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调整为: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含用于绿色项目、乡村振兴项目等)、项目建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监管政策允许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的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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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
2024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