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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资金的时间价值。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的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购买结构性存款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授权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授权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会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结构性存款,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提高存量资金的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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