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