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5 年7月25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784号文《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 二、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12000万股,其中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宏大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科华传输技术公司分别持有国有股5391.75万股、177.75万股、177.75万股、59.25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44.93%、1.48%、1.48%、0.49%,上述股份具有流通权。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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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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