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规范、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披露、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审核监督作用。现就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陈矜女士、独立董事杨仕兵先生、非独立董事陈元姣先生,其中:专业会计人士陈矜女士担任主任委员,陈元姣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审议结果 |
2023年4月17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通过 |
2023年8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 通过 |
2023年10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通过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月
日
月25日 | 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 ||
2023年12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 | 2023年年报项目——计划阶段与治理层沟通 | - |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并对定期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及计划,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内审工作正常开展,对内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按照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制度、健全内控体系,保持规范运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努力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过测试审核,我们未发现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我们有效促进了治理层、管理层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络,我们统筹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工作,确保年报审计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制度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有效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并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