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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公司代码:603803 公司简称:瑞斯康达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国华先生、潘文军女士及董事朱春城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张国华先生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就2022年度总体审计情况进行沟通。

2、2023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具体内容为: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3年8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具体内容为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3年10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具体内容为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3年12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具体内容为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方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年报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2年、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结合当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及时落实有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并督促其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出具并提交审计报告。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通过跟踪、了解其年审工作及审阅其提交的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在审阅过程中,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在执行程序方面要充分,对投资、存货、费用等各重点关注项目的处理要严谨,谨慎执业,守住底线,坚持专业判断。

4、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解释对现行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持续规范内控管理,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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