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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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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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发放 ...... 3
第三章 考核内容 ...... 4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 ...... 4
第五章 附则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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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第三条 本办法以维护股东的长期利益为出发点,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导向原则,参照同行业同地区同等规模公司,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保证公司薪酬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三)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奖惩结合,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
(四)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短期行为,促使对公司长期业绩增长的关注。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发放第四条 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第五条 基本薪酬根据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重要性、工作职责、风险程度、市场竞争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第六条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效益相挂钩,结合完成公司经营目标的情况及其完成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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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第七条 对在市场拓展、资本运作、资源节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绩效薪酬可以适当提高。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按最高职务计算薪酬。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履职的勤勉程度、履职能力、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制定监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如国家宏观经济形式或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对本办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可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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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