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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议案。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24年5月12日到期。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12日止。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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