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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补充相关授权的公告的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补充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一、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的情况

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有效、持续、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

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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