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海力风电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4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0.66元,募集资金总额3,296,749,6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02,887,448.53元(含税),可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93,862,231.47元,加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11,440,241.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5,302,472.7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9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含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和华泰联合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宗贵、李威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期末余额 | 存储形式 | 期限 |
江苏海力风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3206230011010000043499 | 4,376.52 | 活期 |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0610280000000986 | 2,387.63 | 活期 | - | |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633735124 | 10.57 | 活期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32050164733600002950 | 82.98 | 活期 |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513902745510403 | 73.74 | 活期 |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88130078801300000443 | 18.81 | 活期 | - |
海恒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514477828115 | - | 活期 | - |
江苏海力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32050164733600003769 | 18,558.55 | 活期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638300203 | 17,674.89 | 活期 | - | |
合计 | 43,183.68 | - | -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329,674.97 |
减:发行费用 | 19,144.72 |
募集资金净额 | 310,530.25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12,666.69 |
减:2021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1,327.73 |
减:2022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31,261.14 |
减: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37,399.45 |
减:2021年偿还银行贷款 | 13,400.00 |
减:2022年偿还银行贷款 | 18,600.00 |
减:2021年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
减:2022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减:2022年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出资 | 68,382.58 |
加:2021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 395.58 |
加:2022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 3,792.43 |
加:2023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 1,503.0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3,183.6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183.68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10,530.2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399.45(注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3,037.59(注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 否 | 63,015.00 | 62,350.44 | 11,391.05 (注1) | 62,350.44(注2) | 100.00% | 2022.12.30 | -1,202.00 | 否 | 否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32,000.00 | 32,000.00 | - | 32,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0,000.00 | 40,000.00 | - | 4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35,015.00 | 134,350.44 | 11,391.05 | 128,646.61 | - | - | - | - | - |
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投向 | ||||||||||
海上风电项目出资 | - | - | 68,382.58 | - | 68,382.5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50,000.00 | - | 5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 - | - | 61,024.01 | 26,008.40 | 26,008.40 | 42.6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投向小计 | - | - | 179,406.59 | 26,008.40 | 144,390.98 | - | - | - | - | - |
合计 | - | 135,015.00 | 313,757.02 | 37,399.45 | 273,037.59 | - | - | -1,202.0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海上风电市场需求阶段性不足,产品价格下降;另一方面,产能利用率较低,单位成本较高,故当期销售毛利率较低,未达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于2022年1月4日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62,7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内。该议案于2022年1月4日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由2023年1月4日延长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同时将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7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8,382.58万元对海恒如东参股的6家海上风力发电、运营项目公司进行相应应缴出资。该议案于2022年6月9日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建的新项目为“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项目投资总额69,000.00万元,其中使用结余募集资金664.5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超募资金60,359.4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共计61,024.00万元,低于实际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该议案于2023年1月16日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6,666,886.7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350.44万元,其中募投置换金额12,666.69万元,募投专户已使用金额及待付预估金额合计49,683.75万元。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实施了结项,结余金额为664.56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节约了建设支出。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未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项。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内。该议案于2022年1月4日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由2023年1月4日延长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同时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均未包含剩余待付预估金额57,038,295.26元;注2:“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623,504,361.13元包含:募投置换金额126,666,886.79元,募投专户已使用金额439,799,179.08元及剩余待付预估金额57,038,295.26元。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海力风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力风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海力风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力风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3年度,海力风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海力风电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宗贵 李 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