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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昌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昌莲)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本人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昌莲女士,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南通市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南通市政协委员。历任南通市物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南通江海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江苏金太阳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昌莲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通宏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3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

2023年1月30日,本人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等相关议案。

2023年4月26日,本人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报及2023年一季报财务报表相关信息》、《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8月29日,本人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报财务报表相关信息》、《2023年半年度内审检查报告》等相关议案。

2023年10月27日,本人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相关信息》等相关议案。

2、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2023年4月26日,本人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议案。

3、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内审部门交流研讨,及时了解定期报告中的财务部分编制工作,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半年度内部审计检查报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做出的年审工作汇报,对年审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建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通过公司走访、基地调研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讯沟通,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本人任职期间,每年为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直以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工作重心,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机会,与投资者对话,听取建议和解答问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分析,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4、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5、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事项; 6、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事项; 7、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 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同意
2023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同意
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2023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同意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2023年任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2023年任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在2023年任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报

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情况

在2023年任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水平和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完成相应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增强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联系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给予

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昌莲2024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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