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童益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此外,华兴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度,华兴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中制造业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事务所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华兴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华兴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2023年4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
续聘任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3年度审计进度、调整事项、新会计准则适用情况、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