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大型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9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型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定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理财产品受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单日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9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
1、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审慎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大型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及相关的调查。如果受托人为已上市金融机构的,可以免于上述尽职调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经过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以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型的理财产品为主,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委托理财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