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包括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本人已经通过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人己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