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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陈 贵

我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贵先生 1978年9月出生,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执业律师。曾先后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区金融办以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建中央法制委委员,上海市第十三、十四届政协委员,浦东工商联副会长,上海仲裁委仲裁员,兼任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决议及表决结果:

会议名称

本年应参加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其中: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董事会 11 11 10 0 0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2 2 0 0 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1 0 0 0董事会审计2 2 0 0 0

委员会股东大会 1 1 0 0 0

2. 2023年度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我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专业的意见。我认为:因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2)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2023年度我对公司资本运作的情况及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及已投产的海外生产基地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发表了专业的意见。

(3)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报、公司对东

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聘用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等重要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讨论。

报告期内,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对公司关联交易、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发挥了专业优势,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我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3、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到公司现场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会谈、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充分利用到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或下属公司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并从法律和业务等多方面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4、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上市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和汇报,对我们提出的疑问能够及时

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有效地配合了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3年度,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分别就以下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拟收购美国罗珀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将野村东方国际同创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租用上海旭申高级时装有限公司厂房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5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而公司原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6年—2022 年),2022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担任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在 2023 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 245 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 21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 30 万元)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83,973,2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6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11,380,623.33 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9%,公司已于2023年7月28日完成分红派息。我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托公司内控体系搭建完善公司制

度、组织架构和和管控流程,形成第一道业务、第二道职能部门、第三道内审的内控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建立事前业务评审、事中协同跟进、事后风险处理的工作机制。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内控意识,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继续通过“制度+技术”的方式,强化风险把控,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要求公司不断提升企业风控水平,主动树立管控意识,尽可能减少风险敞口。同时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健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公司管理规范高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尽量多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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