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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金额。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报表产生影响,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9,556.24
2022年度净利润-9,556.24
2022年期初未分配利润94,857.04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2,621,665.97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2,536,365.17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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