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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微: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架构,三会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成员组成合理合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持续推进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执行。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地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过程中,站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新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依照新规发起修订,并针对修订后的内容进行内部宣贯,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并得到了有效执行。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控

制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4年公司将根据外部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的发展需要,及时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工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2023年第7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000,000股,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92,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凯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二)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胜发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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