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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2024年4月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九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的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第十三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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