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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生物”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康泰生物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3、投资金额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截至目前自有资金理财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4、额度使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6、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

7、关联关系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8、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理财资金的额度,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因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购买理财产品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障其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康泰生物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对康泰生物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舟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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