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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克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克平,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江西大学生物系学士、北京药物化学研究所生物化学博士。最近五年至今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科大学药用植物研究所药理毒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次会议,对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监高薪酬考核和确认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关注公司人才体系建设,并依法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补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依法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会计师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汇报,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

(五)公司现场调研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到公司光明生产基地、西丽厂区现场、科技园总部基地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对公司核心子公司民海生物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子公司运营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行业环境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议案及投资者关心的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3、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线上培训及公司组织的持续督导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及履职能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并经公司于2023年12 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58名激励对象授予808.40万份股票期权和向符合条件的462名激励对象授予1, 663.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7日。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履行的审批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

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严格遵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对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八)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述职人:胡克平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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