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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智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独立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智泉,1963年出生,加拿大国籍,北京大学数学学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电子工程与计算机科学系运筹学博士、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最近五年至今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副校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谨慎、独立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关注公司人才体系建设,并依法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补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对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审阅和监督工作,并就募集资金使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等;及时获取并审阅会计师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客观、独立的判断。同时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保持沟通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时常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3年,本人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严谨、公允、客观地进行独立审计并及时为公司出具专项报告。公司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2023年12 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议案。

2、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58名激励对象授予808.40万份股票期权和向符合条件的462名激励对象授予1,663.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7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认为该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的实际情况。

(八)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期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向公司股东征集表决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发展。特此报告。

述职人:罗智泉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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