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不转股,不送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269,461,358.3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40,000,000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2.42%。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