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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2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841.5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178.79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6,662.7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规模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支出金额
1年产12000吨光稳定剂、5000吨阻聚剂及15000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100,000.0046,662.7134,373.11
合计100,000.0046,662.7134,373.11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宿迁联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宿迁联盛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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