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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宿迁联盛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核准,宿迁联盛向社会公开发行4,1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8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3,84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2.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6,391.91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为1,391.91万元,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00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46,662.71
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支出金额(2)34,373.11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3)6,000.00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4)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4)102.3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3+4)6,391.91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活期存款期末余额1,391.91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期末余额5,000.00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宿迁联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宿迁联盛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元)
1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15200188000882545活期存款11.83
2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554746569880活期存款13,147,684.84
3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398899991013000251379活期存款771,423.47
合计--13,919,120.14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宿迁联盛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343.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22.83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置换事项出具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45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置换金额
1年产12000吨光稳定剂、5000吨阻聚剂及15000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32,343.3432,343.34
2发行费用1,022.831,022.83
合计33,366.1633,366.16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

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序号

序号发行银行产品名称类型购买金额(万元)购买日到期日是否赎回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1天(挂钩黄金看涨)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2023/4/72023/7/7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2天(挂钩黄金看涨)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2023/7/112023/10/11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2天(挂钩黄金看涨)结构性存款5,0002023/10/162024/01/16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

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及形成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受社会宏观环境等不可抗力原因的影响,现场施工建设、工人进出园区、材料设备供应和运输等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导致募投项目的整体施工进度晚于预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市场环境,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344号),发表意见为:

“我们认为,宿迁联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宿迁联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通过走访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获取并审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访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查阅公司出具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等方式,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公司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宿迁联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遵守了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了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

募集资金总额(注1)46,662.7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373.1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373.1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12000吨光稳定剂、5000吨阻聚剂及15000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46,662.7146,662.7146,662.7134,373.1134,373.11-12,289.6073.66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6,662.7146,662.7146,662.7134,373.1134,373.11-12,289.6073.6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受社会宏观环境等不可抗力原因的影响,现场施工建设、工人进出园区、材料设备供应和运输等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导致募投项目的整体施工进度晚于预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市场环境,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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