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22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9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41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1,787,893.9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66,627,106.0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验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63,919,120.14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为13,919,120.14元,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1) | 466,627,106.07 |
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支出金额(2)
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支出金额(2) | 343,731,133.09 |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3) | 60,000,000.00 |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4) | 1,023,147.1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3+4) | 63,919,120.14 |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活期存款期末余额 | 13,919,120.14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期末余额 | 50,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4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账号 | 账户 类别 | 存储余额(元) |
1 |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5200188000882545 | 活期存款 | 11.83 |
2 | 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 | 554746569880 | 活期存款 | 13,147,684.84 |
3 | 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398899991013000251379 | 活期存款 | 771,423.47 |
合计 | - | - | 13,919,120.14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343.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22.83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453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及形成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序号 | 发行银行 | 产品名称 | 类型 | 购买金额 (万元) | 购买日 | 到期日 | 是否 赎回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1天(挂钩黄金看涨)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2023/4/7 | 2023/7/7 | 是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2天(挂钩黄金看涨)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2023/7/11 | 2023/10/11 | 是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2天(挂钩黄金看涨)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2023/10/16 | 2024/1/16 | 否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受社会宏观环境等不可抗力原因的影响,现场施工建设、工人进出园区、材料设备供应和运输等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导致募投项目的整体施工进度晚于预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市场环境,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宿迁联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宿迁联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遵守了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了募集资金信息
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特此公告。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46,662.71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373.1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373.1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注2]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2000吨光稳定剂、5000吨阻聚剂及15000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 | 否 | 46,662.71 | 46,662.71 | 46,662.71 | 34,373.11 | 34,373.11 | -12,289.60 | 73.66 | 2024年 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46,662.71 | 46,662.71 | 46,662.71 | 34,373.11 | 34,373.11 | -12,289.60 | 73.66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受社会宏观环境等不可抗力原因的影响,现场施工建设、工人进出园区、材料设备供应和运输等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导致募投项目的整体施工进度晚于预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市场环境,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32,343.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置换事项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3月2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后的余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投资产品明细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