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8人,实际出席监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魏志浩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