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属于2023年度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项瞻波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