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