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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诊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4-035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上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公司将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负债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公司将根据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是否遵循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来判断是否获得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

对于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对于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公司在附注中披露:

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

3、新旧衔接

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公司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公司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仅为公司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

担保)以及公司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公司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以及单独披露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期初和期末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以及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供应商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期初和期末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

(2)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进行披露时,考虑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公司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来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

2、新旧衔接

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条款所要求的期初信息。公司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上述规定所要求的信息。

(三)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公司)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

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公司)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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