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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尼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婷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婷婷

作为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本人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李婷婷,女,汉族,1979年1月出生,民进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上海兰迪(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如下意见:

发表日期发 表 意 见
2023年 9月15日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任职的报告期内,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外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方案、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内容汇报,对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及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姓 名情 况
李婷婷应出席次数6亲自出席次数6通讯方式参加次数5出席股东大会次数1
委托出席次数0
缺席次数0

(六)工作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八)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认真学习协会各类培训和公司发送的监管案例资料,及时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深刻学习了本次改革的内容及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的要点,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在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方面,本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障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完善。本人认为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同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经营数据情况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经营数据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责任与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会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成果建言献策;加强与公司董、监、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培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持续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婷婷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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