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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诚信状况、业务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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