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342,348.29元。
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2,416,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7,944,996.5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回购股份。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