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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昂: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TXC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舜天信诚证专审字[2024]第002号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目录页次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

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1-2

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

见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1-4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汇源大厦708室邮编250014电话0531-86981660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舜天信诚证专审字【2024】第002号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了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交大昂立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交大昂立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交大昂立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来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汇源大厦708室邮编250014电话0531-86981660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出具否定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舜天信诚证内字【2023】第001号)。公司现就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导致否定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2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影响,更正以往的会计报表被视为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上述事项表明公司在财务报表编制列报、财务核算环节等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2022年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内容

(一)因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3015号。

(二)因2023年1月31日前未能取得全面客观的信息与证据以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对资产减值等事项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合理、准确估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估计金额进行计量。财务报表编制业绩预告的内容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三、关于导致否定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其对2022年财务报告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公司已完成了前期会计差错事项的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工作。

针对公司财务核算存在缺陷,导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政策规定,根据准确完整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0)。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对2021年度更正后财务报表的全面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审计报告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7)以及由舜天信诚出具的《2021年审计报告》(舜天信诚证审字[2023]第002号)。

(二)因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3015号)。

公司高度重视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事项,积极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采取整改措施,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加快2022年年报的审计机构的选聘流程。同时公司在年报审计工作正式开展前,积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股东大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之前,公司管理层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安排公司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同时事前和候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沟通,向事务所阐明本次业务的难度,要求他们增派大量人手,保证审计人员的充足,确保公司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经审计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在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密切配合下,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董监高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于规定时间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截止资产报表日,公司及相关方对上海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已履行完毕。

(三)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因未能取得全面客观的信息与证据以对资产减值等事项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合理、准确估计,而导致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内容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公司积极采取其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提高风险议事,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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