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SHTXC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舜天信诚证专审字(2024)第004号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目录 | 页次 | ||
一、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1-2 | |
二、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 1-2 |
第
页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舜天信诚证专审字(2024)第004号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舜天信诚证审字(2024)第001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交大昂立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