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数量为447,3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1月27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23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45 万股,并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21,380 万股。
2010 年 5 月 7 日公司实施了 200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2,760 万股。
2011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施了 201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公
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4,140 万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64,14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
司全部股本已解除限售。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威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正宇、何泳渝、何小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董事陈宇、熊翌旭、刘建国;监事邓顿、苏显昌、张素萍;财务负责人江玉
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
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三、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2 年 11 月 2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47,37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9.7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股东全称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
威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VTRON
447,376,500 447,376,500 69.75%
INVESTMENT LIMITED)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