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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昂: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公司代码:600530 公司简称:ST交昂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交大昂立母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即:上海交大昂立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生物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昂立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上海昂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表、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利润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问题;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 4、 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损失≥5000万1000万<损失<5000万损失≤1000万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2、 对于“三重一大”事项未执行规范的科学决策程序; 3、 内、外部内控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未得到整改; 4、 关键岗位人员流失率过高,影响业务正常开展; 5、 在中央媒体或全国性媒体上负面新闻频现。
重要缺陷1、 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地方法规的事项; 2、 本年度关键岗位人员流失率大大高于平均水平; 3、 在地方媒体上负面新闻频现。
一般缺陷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非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是对内部控制的纠错和完善。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了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2023年 12月31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继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持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嵇敏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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