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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5-07-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以通讯方式表决,应参加会议9人,实际参加8人,董事纪金华委托董事陈峰先生参加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高肇德弃权,会议以8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将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由海口海之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主要条款:
    1、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包干。
    2、承包期限共三年,从2005年1月1日起。
    3、海口海之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每年上交利润包干为人民币1060万元,每年承包费于承包期当年的年底前付清,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享有以上的承包费收入。(我公司持有37.59%股权)
    4、承包费支付时间:第一次于当年8月15日前支付一半,余款应在当年年底前付清。
    5、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加强公司资产的维护管理,设备的完好率应达90%以上。
    6、承包期内,承包方以公司名义及其所有固定资产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外单位申请贷款、抵押、担保、融资,均需向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各方书面报告,在获得股东各方书面同意后方为有效。
    7、承包方如不能按时支付承包费,除按月息1%计收利息外,逾期三个月仍未交清承包费的,股东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权。
    8、承包方如违反其他相关的义务,股东各方也有权终止承包方经营权,并承担有此造成的损失。
    二、同意我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上海福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我司持股84.7 %)将其相对控股的厦门福联有限公司由钜宝发展(远东)有限公司以上交利润方式承包经营。主要条款:
    1、承包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共三年。
    2、钜宝发展(远东)有限公司每年上交利润为人民币800万元,厦门福联有限公司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享有以上的承包费。(上海福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4、承包费支付时间:第一次于当年8月15日前支付一半,余款应在当年年底前付清。
    5、承包期内,承包方对厦门福联有限公司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外单位申请贷款、融资,均需向厦门福联有限公司股东各方书面报告,在获得股东各方书面同意后方为有效。
    6、承包方如不能按时支付承包费,除按月息1%计收利息外,逾期三个月仍未交清承包费的,股东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权。
    7、承包方如违反其他相关的义务,股东各方也有权终止承包方经营权,并承担有此造成的损失。
    三、以上两项交易均为非关联交易。
    四、上述两家公司的具体情况:
    1、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总资产49,028万元,负债总额为36,510万元,净资产12,51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895万元,营业外收入为2,250万元,净利润为1,367万元。
    2、厦门福联有限公司2004年度总资产12,886万元,负债总额为4,194万元,净资产为8,69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53万元,净利润为714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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