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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此变更外,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原有

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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