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飞马国际: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正前修正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金融服务业;批发业;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投资兴办实业;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以上不含法律、政策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修改本章程,并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变更经营范围。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批发业;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投资兴办实业;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以上不含法律、政策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
5、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7、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 4、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变动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5、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意见。 …… 7、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二)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 4、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变动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监事会对此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注:除上述内容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