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彦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阅,截至2023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该未弥补亏损主要是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所致;公司已制定相关应对发展措施,致力推动公司实现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规范执业,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董事会续聘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彦先生、江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提名张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提名江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并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