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进一步促进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 《公司章程》修订后 |
新增条款(后续条款编号顺延更新) |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存管。 |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将原十五条、十六条整合为一条,后续条款编号停止顺延)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 第四十五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第六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第六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年度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
第八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八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监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 …… |
第九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 第九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至(六)项情形的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本条第(七)和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解除其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 |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董事会中应有三分之一的董事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修订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相关制度。其他部分公司制度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情况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制定 | 否 |
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6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7 | 《风险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8 | 《内部控制测试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