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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 振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余振,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武汉大学弘毅学堂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2023年度本人作为长江证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并始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独立做出判断,不受长江证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长江证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

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余 振707001

本人会前均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深入核查所需决策事项的背景、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等,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独立意见。2023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过程中,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意见均被公司采纳。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本人均主持出席了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023年度,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于3月3日、4月27日和12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二、三、四次会议,主持并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管理层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福利基本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并就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及公司管理层年度薪酬与考核、公司薪酬规章制度修订等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公司审计工作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就2022年年度报告中关注的事项,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三次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就公司2022年度公司整合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并确定了审计工作方案、时间安排、审计范围等内容;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就审计工作的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进度等内容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进一步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初稿完成后,本人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并听取了审计工作人员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汇报,认为初审结果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023年12月25日,本人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整合审计计划,重点沟通了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

为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四)现场工作及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和公司战略管理部、办公室、董秘室等中层管理干部及员工进行充分交流,实地考察公司分公司、营业部,了解公司经营实况;推动校企合作开展ESG投资与企业治理、都市圈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题调研活动,走访公司企业客户;参与公司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建议、解答投资者疑问;同时,加强自身主动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参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课程,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组织相关人员配合调研交流活动,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保障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管理层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审阅会议相关材料,认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行为,年度薪酬发放与考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4年度我将继续勤勉履职,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任职经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专业性意见。

独立董事:余振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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