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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于永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永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高级会员。2021年5月25日至2023年10月26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时兼任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滨江集团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均做到亲自出席。2023年任职期间,滨江集团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并对重大事项依法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次数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次数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于永生124212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按照监管规定,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等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表时间意见名称意见类型
12023.1.18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2023.1.18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4.13关于六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4.27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52023.4.27关于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同意
62023.8.29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72023.8.29关于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3.9.22关于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92023.10.26关于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2023年8月,本人赴胡家坪调研了公司“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项目,详细了解了项目推进情况,重点关注了项目工程进度和预计投资等,对项目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

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公共媒体对公司的有关宣传和报道,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对该议案作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2月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2、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对该议案作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2023年,就董事长代理总裁事项及聘任总裁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认为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

数额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2023年10月,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津贴方案进行了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个人原因,本人于2023年10月26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衷心感谢全体股东予以的信任!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永生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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