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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4日和2019年5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用于风险投资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投资范围: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上述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2023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证券品种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账面值 (元)报告期损益 (元)会计核算科目
股票品茗科技14,077,020.00180,0005,070,600.00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股票东亚药业38,220,000.00180,0004,766,400.00168,200.00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股票宝宝树集团47,251,407.0012,521,6083,059,338.1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二、公司关于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特此说明。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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