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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的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有关股权收购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其它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资产流失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检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

6、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况

经对公司2023年度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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