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栋16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卫民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提名唐卫民先生、李萍女士、谢婧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卫民,男,1966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上海市测绘院技术员、测量分队队长,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计划部经理,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上海益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唐卫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萍,女,1967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文学学士。曾任同济大学图书馆副馆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党委办主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浦东新区政协委员、纪委委员,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第十届监事会副主席。
李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婧,女,198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职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和财务分析职位、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上海市浦东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职监事。现任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谢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