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吕巍、黄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吕巍、黄岩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