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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创精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在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2/27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2023/4/26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2023/8/17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2023/9/28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2023/11/30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委员会客观评估了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立信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 审阅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 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工

作情况,保证报告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及合作,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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