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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汪祥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祥耀,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浙江省高等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奖项。2019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学术委员,同时兼任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滨江集团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滨江集团及其

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滨江集团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均做到亲自出席。2023年度,滨江集团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并对重大事项依法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次数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汪祥耀1340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按照监管规定,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等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表时间意见名称意见类
12023.1.18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2023.1.18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4.13关于六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4.27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52023.4.27关于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同意
62023.8.29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72023.8.29关于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3.9.22关于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92023.10.26关于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102023.11.28关于六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同意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独董沟通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公共媒体对公司的有关宣传和报道,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

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对该议案作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2月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2、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对该议案作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3、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关联交易

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对上述两项议案作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汪祥耀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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